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以及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2003﹞1号),学校将开展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须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信息
专业名称 | 修业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首次招生年份 | 首届毕业生年份 |
产品设计 | 4 | 2019 | 2023 |
二、材料要求
1.撰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附件);
2.准备材料。支撑材料包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分析报告、2019级专业自评报告,2019级专业培养方案、2019级所有学生成绩汇总表及学业绩点分析、2019级学生等级证书(大学英语4、6级,计算机二级、职业资格及等级证书等)扫描件、2019级学生获奖证书扫描件(校级及以上获奖),其他能证明人才培养质量的材料。材料均为电子版。
三、时间要求
1.2023年5月15日前将《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初稿、2019级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分析报告初稿电子版发送教务处;支撑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2023年5月中上旬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5月下旬系部对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定稿,将定稿的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时间另行通知);
3.召开校学位委员会(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系部领导汇报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情况,学位委员会议审议。
4.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教务处整理材料,拟定公文,上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
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